倘若學生認其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,得依規定與申訴流程圖(附件01),於收受或知悉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40日內以書面檢附學生申訴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,依期限向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訴。
參考網站: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